原标题:热榜!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警方道歉!网友:想想《狂飙》徐雷!当事人:以后不再电鱼了…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的一条关于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的抖音视频引发关注。
此前网传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据了解,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之后被网友举报,宜宾警方介入后,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针对警方的处罚,不少网友疑惑: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
2月26日下午,“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冲上微博热搜榜。
随后,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称,已撤销处罚并全额退款,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同时相关话题也登上了每经热榜。
网友纷纷表示警方态度值得肯定,但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有网友提醒:“想想《狂飙》里的徐雷是怎么死的”。
当地警方:
全额退款、当面道歉
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2月26日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当事人:以后不会再电鱼了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廖某某所在的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板栗春村的鱼塘时,廖某某并不在家,其母亲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为业。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近年多次发生因电鱼致死事件
警方提醒:电鱼很危险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翠屏区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获悉,2021年5月1日1时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镇明威义和村有人死亡了,家属要求派出所赶快过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询问死者家属及法医鉴定,死者为触电死亡,死亡原因系死者张某与其连襟邓某于2021年4月30日许在义和村红厢寺小溪中电鱼,因滑倒摔到水中,触电死亡。对于死因及鉴定结论家属无异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有人在电鱼时不幸触电身亡的事件。
而在此前热播的剧集《狂飙》中,也有类似情节,剧中京海当地“黑老大”徐江的儿子徐雷也是在电鱼时触电身亡。
《狂飙》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爱奇艺
“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事故。”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廖某某家所在的李端镇板栗春村党支部书记谭燕军告诉记者,虽然对廖某某的行政处罚撤销了,但是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采用电捕以外的安全方式捕鱼,以免发生意外。”
编辑|段炼 杜波
校对|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翠屏公安微博、红星新闻、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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