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发布生育新规,涉三孩、育儿假等福利待遇提升)
日前,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生育政策 该方案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等方面提出19条措施。 在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到,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资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并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待遇。 西藏自治区在职干部职工子女在14周岁之前,准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的往返交通费,夫妇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报销。独生子女探亲也按此规定执行。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在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方面提到,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全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家庭,继续保持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不变。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至年满14周岁,夫妻所在单位各承担50%;一方无固定职业者,由干部职工一方单位全额发放。 领取《独生子女证》家庭的夫妻退休时给予适当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每年都享有15天护理假。 在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进行合并计算。 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延伸阅读: 政协委员朱列玉提案: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由政府解决 @中国经济周刊消息,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由政府负责解决。 示意图 朱列玉认为,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国老龄社会的快速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也逐渐进入高峰期。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但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各地执行制度规定不规范、不统一。在调研中发现的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失独、失偶、失能半失能家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触目惊心,一些社会救助、临时性帮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现实生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朱列玉提了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养老制度下完整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体系。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独有的历史产物。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整套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防止和克服零敲碎打的社会救助、临时性帮扶的思想观念和短期行为,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加强预研预判,切实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担负起党委、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养老 二是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有比较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失独、失偶、失能半失能人群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既要养育2-3个孩子,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和生活压力,给予其一些假期、经济补偿等措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加上子女和老人大多不在一起居住,生病住院时找家属签字都困难。目前实行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的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味太浓,公益性不足,政府作用发挥不强。经多年调研和认真分析认为,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最根本性措施之一。要在法治化条件下,政府投入真金白银,根据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数质量情况变化,合理加大投入,形成长效机制,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市场化运作,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三是抓紧建立政府部门管理下的爱老助老制度。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绝大多数是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有比较健全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工会组织,退休后到70岁的10年间,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普遍有比较高的互助养老意愿和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助老爱心银行制度,编制科学的助老爱老项目,建立完善的登统计和审核规范,广泛宣传发动,严谨有序组织,像银行存取款一样,可信可存可取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