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布网络,被热心网友举报。随后警方传唤该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对此,众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自家鱼塘抓鱼发视频为何被罚,“自家鱼塘,自己处理,好像没有什么问题”。
视频截图
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另据警方发布的说明:该男子是非法使用电网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网友表示不理解,纷纷到宜宾公安账号下求普法。
请问: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我天天自己做饭吃,如果现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宽大处理?
请问: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
请问:我摔了一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请问:我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 我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算不算非法采矿?
请问:我在家用菜刀切菜了,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
请问:我昨天买了两条鱼,可是厨房的设备漏电把鱼给电死了,我需要去自首吗?
请问:我家钥匙丢了,我把门给踹开了,请问这算非法入侵吗?
今天(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橙柿互动记者 张倩 综合报道 |